本报讯 今年9月,四川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昨日,记者搜索发现,海南省司法厅已在近期就《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修正草案》明确,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记者 钟起的 林文星)
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修正草案》明确,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大众传媒等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科学的生育抚育观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记者留意到,《修正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子女中有残疾,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三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夫妻双方应当持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修正草案》还删除了“第四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拟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期间工资照发享全勤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病残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相应科室负责承担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我省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日的检查时间。
《修正草案》中有一条关于“育儿假”的条文备受年轻父母的关注,内容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与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减轻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修正草案》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减轻家庭育儿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建设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公立型幼儿园建立幼儿托班。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育儿指导中心,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海口宝爸宝妈:
即使实施也并非强制规定,希望育儿假可以得到真正落实
“当然期盼能享受到育儿假,这样方便在家照顾宝宝。”在海口一家公司上班的蒙女士是一位年轻的宝妈,目前孩子刚满周岁。孩子出生那段时间,由于爱人要忙工作,照顾宝宝的重任就落在了她和父母的身上,双方老人轮流“支援”,这才度过了产后最艰难的时期。虽然蒙女士现在已经回到岗位正常上班,但孩子年幼,偶尔会生病咳嗽,她不得不经常请假回家照看,来回奔波不说,还影响工作。“孩子3岁之前免疫力差,生病是常有的事,如果这期间每年能有育儿假,加上我本就有的年假,照顾孩子的时间可以充裕不少。”蒙女士表示,十分期待育儿假政策的落地。
海口市民陈先生也表示,育儿假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轻年轻父母的育儿压力,提高生育意愿。“就拿我个人来说,之前爱人生孩子我只有十几天的假期在家陪产,根本照顾不过来。”陈先生说,他的工作重业绩,经常要加班,回家还要照顾宝宝,忙得团团转,“工作和孩子实难兼顾,如果每年多出10天假期,工资还能全额发放的话,就没有那么多后顾之忧了。”
对于《修正草案》中的“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不少受访市民更倾向于选择前者,“因为就算是在事业单位,每天早退也不好,还不如给10天的假期,家里有事可以名正言顺地请假。”
育儿假无疑是宝爸宝妈的福音,但政策如何实施,能否真正落地?不少家长仍存在担忧。“《条例》只是鼓励用人单位给予育儿假,并非强制规定,公司不一定会执行。其次,对于主要看业绩的工作岗位,工资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发也不确定。”海口家长许先生表示,部分公司岗位的绩效占了工资的大头,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元,“如果育儿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前后差别太大,部分家长可能会主动放弃假期。”
他山之石
全国多地推婚育假新政,陕西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拟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昨日,记者通过搜索查阅发现,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修改本地计生条例。
9月,四川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除此之外,《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9月,江西省通过了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0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民意。征求意见稿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等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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