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8月20日报道外媒称,中国宁夏的女职工很快就能获得每月两天的痛经假,如果她们因经期痛苦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话。

据英国《独立报》网站8月18日报道,当地政府说,“痛经假”政策将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如果雇主不遵守新规定,将受到惩罚。这些规定包括保护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报道称,宁夏并不是中国第一个给予女职工痛经假的省份,山西和湖北省也有这一假期。

2月份,安徽省宣布,女职工只要持有“合法医疗机构或医院的证明”也可以休一到两天痛经假。

报道称,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也有某种形式的经期假,台湾地区的规定是,如果女性患有痛经,一年总共可以请三天假。

不过,据英国《卫报》报道,日本女性尽管有额外假期,但她们在经期也不会请假。

一名30来岁的职业女性对《卫报》记者说,她不愿意把月经周期的情况让同事知道,因为她担心会发生性骚扰。

另外一个人说,女性可能不愿意在经期的时候请假,“免得被认为虚弱”。

3月份,英国布里斯托一家社会企业CoExist为其女员工推出了“月经假期”,让有痛经的女员工在月经到来时放假。CoExist的总干事贝克斯·巴克斯特当时说:“许多公司都是男性占主导,鼓励长时间工作,放假致不事生产是种误解。”

她着重于员工在生理周期期间,能更灵活、更有有效率地工作,鼓励工作与生活平衡。

尽管该公司称,它的目标是“打破女性最后的禁忌”,让女性在生理期时请病假,但是,人们对这一新政策的引入看法不一。

有些人认为,这一想法通过关照员工的生理需求而鼓励平等;也有些人认为,这会导致女职在职业晋升时受到歧视。

国际运动品牌耐克在2007年正式将“月经假”列入员工守则。(编译/许燕红)

【延伸阅读】10余省份明确给女职工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原标题:多地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 你们那里执行得如何?)

中新网北京8月18日电 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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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多地强调带薪休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例如,山西方面明确,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可领不低于30元卫生费。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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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痛经假条件各地有差异 多数要求开医院证明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记者发现,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目前,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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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还有哪些特殊权益?

—— 江苏、四川哺乳假可单独休 多地提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除了“痛经假”,各地也对女性的哺乳假、更年期保护等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

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就已经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地方层面上,各省份对哺乳假的休假方式又进行了细化。

例如,湖北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和四川则为女职工在家休哺乳假开了“绿灯”。江苏提出,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四川也明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除了哺乳假,北京、山西、安徽、青海、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还考虑到更年期女职工生理特点,明确了对女性的更年期保护。

不少地方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

(2016-08-18 06:38:20)

【延伸阅读】台媒:研究称痛经会使女性患心脏病机率高3倍

参考消息网3月30日报道台媒称,英国最新的研究指出,深受子宫内膜异位症所苦的女性,同时也有近两倍的机率患有心脏病、心绞痛和心脏衰竭,40岁以下的年轻女性机率更是高达3倍。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3月30日报道,若子宫内膜细胞长在不该长的地方,就会引起“子宫内膜异位症”,不仅会让人在月经来潮时痛不欲生,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不孕。

根据《每日邮报》报道,研究人员还不清楚子宫内膜异位与心脏病密切相关的因素,但猜测可能是不孕连带影响某些“保护心脏的激素”,导致无法心脏问题发生。他们认为,为了治疗子宫内膜异位而切除子宫和卵巢也是原因之一,因为这样会使得更年期提前发生,进而增加心脏疾病发生的风险。

“子宫内膜异位症”即是子宫内膜生长在子宫腔以外的地方,若长在卵巢内,则是所谓的“巧克力囊肿”,长在子宫肌层的则称为“子宫肌腺症”。子宫内膜跑出子宫外生长的成因,可能有月经逆流、自体免疫缺损等。最常见的症状便是经痛、异常出血,也有30%-50%的机率不孕。

医生建议,若有经痛症状就该就诊,千万不要一忍再忍。许多女性在25岁到45岁时开始有症状,其中大约3到5成经痛的原因正是子宫内膜异位症,但也需注意,并非所有患者都会有经痛的状况。

(2016-03-30 17:24:17)

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 全国层面,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物权法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地方层面,安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广东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进入3月份,又有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影响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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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漫画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精神侵害属家暴 同居关系也适用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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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纠纷 物权优于债权

今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该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针对机动车转让中债权人对于已经转让但没有过户的车辆主张债权的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方面,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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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来源:法制日报

国家食药监局新规实施 禁止销售13类食用农产品

2016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根据上述《办法》,禁止销售13类食用农产品,其中包括“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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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单位拒批可被处罚

今年1月,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就女性职工生理期问题作出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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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深圳某公司生产假药案现场 广东公安厅供图

广东: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将可获奖励30万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发布消息称,该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奖励金额最高达到30万元。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奖励办法》明确无证经营等13类违法行为属于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每起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相比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1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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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救人者不必自证清白”

今起施行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救人者没有必要再自证清白”等规定。该条例明确,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该条例列举了十一项“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行为,其中就包括“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以及“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条例还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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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来源:人民日报

北京: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今年年初,公安部推出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等方面,新规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此外,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华人,可不受60周岁的年龄限制,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许可,或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完)

【延伸阅读】安徽下月将推行痛经假 外媒:韩国日本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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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2月18日报道外媒称,中国大陆安徽省允许痛经严重的女性申请休“痛经假”。

据英国《独立报》网站2月17日报道,根据中国媒体中国网的消息,从今年3月1日起,中部省份安徽省的女职工可以凭合法医疗机构或医院出具的证明,申请休假1至2天。

报道称,安徽不是第一个引入该项法规的省份。北部的山西省和中部的湖北省早已实行月经假。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曾报道称,2015年12月3日前,中国南方广东省也试行过月经假,但不清楚该省是否将继续推行该规定。

根据中国网的报道,广东省的一项调查表明,两成女职工不愿休月经假,原因是怕耽误工作。

有些女职工担心其权利受影响,一些用人单位则表示担心相关成本增加。

《独立报》的报道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尼和日本早已实行允许女性在月经期休假的规定。

日本1947年开始实行月经假,据悉耐克公司是全球唯一一家在公司行为规范准则中包含这种休假规定的企业。

《雅加达环球报》报道说,据说印尼女性即便身体状况需要也极少请假,原因是公司坚持她们在获批休假前必须做体检。

台湾允许女职工一年休三天痛经假,这是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允许休假天数最多的。

不过,西方国家没实施类似的规定。尽管俄罗斯2013年提出过这种方案,但从未形成法规。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说,妇产科教授盖迪什·格鲁津斯卡斯说,月经假会提升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率。

研究显示,十个女性中就有一人生理期有严重“痛经”,使得她们每月有1至3天无法进行正常活动。

报道称,在中国大陆,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2011年提出了这个提案。她说,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编译/宋彩萍)

(2016-02-18 00:14:01)

中新网北京2月17日电(张尼)日前,一则安徽省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消息引发热议。但仔细查阅各地法规可发现,此前,北京、湖北、浙江等多地都曾出台相关规定,设立“痛经假”,不少省份已实施超过20年。究竟有多少得到了切实执行?执行中面临哪些障碍?女性职工又有哪些困扰?诸多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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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由来已久 多地实施超20年

日前新通过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新规还明确,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举报。

消息一出,便引发舆论关注,“痛经假”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但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痛经假”其实由来已久,从国家到地方都可找到相关政策,不少地区的“痛经假”甚至已经实施超过20年。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重庆、海南、湖北、浙江、江西、山西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

例如,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北京市也在1990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对女性休“痛经假”条件作出明确。海南省曾在1993年发文,规定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可有一到两天“痛经假”。

有假为何难休?女性忧遭职业歧视

虽然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对保障女性休“痛经假”有过规定,但是近年来,这一政策的落实却并不理想。对于很多普通女职工来说,她们甚至没有听说过这种休假制度。而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也鲜有相关的维权案例。

“我根本不知道江苏省有‘痛经假’规定,单位也从没有告知过我们有这项权益。”在南京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玉洁告诉中新网记者,虽然江苏地区的“痛经假”实施已经27年之久,但自己不知情,也从来没有请过“痛经假”,平时生理期有身体不适忍一忍就过去了。

“即便真的有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单位不放‘痛经假’我还是会选择忍耐,而不是维权,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饭碗’。”李玉洁无奈表示。

在北京某大型银行工作的赵女士也告诉记者,“我很多同事连基本的年假、法定节假日都不一定能保证休息,更何况所谓的‘痛经假’?如果再要求跑到医院开证明,可能更不会选择休这个假。”

面对“痛经假”,用人单位同样有自己的顾虑。在北京某企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李艳阁表示,按照一个月1天计算,一名女性员工一年就要休12天假,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

李艳阁说,她所在的企业一般很少会单独批准员工“痛经假”,相较于制度完善的大企业,“痛经假”在中小型企业操作难度太大,而且会不可避免令企业在招聘时产生性别歧视。

“难言之痛”何时不再痛?

早前,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中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但面对这一“难言之痛”,不少女性都选择默默忍受。

在北京一家服装企业工作的张琳告诉记者,自己的痛经症状一直比较严重,有时疼起来根本无法工作,但即便如此,她也从来没有请过假。

“我的工作单位是私营企业,福利待遇没那么健全,身体不适只能请病假,当月全勤奖就会被扣除,实在请不起。如果公司能给我带薪假,我当然愿意休,但是谁来约束企业呢?”

张琳的困惑正是不少女性所担忧的问题。一方面,舆论中有声音呼吁要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又有观点认为,如果从法律上确定女性的“痛经假”,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

对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

也有专家强调,推行此类政策,一方面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规定,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帮助执行,不应让条例名存实亡。

然而,面对目前的女性就业环境,“痛经假”的落实在不少人看来并不乐观。李玉洁就对记者表示,“因为怕丢工作,我周围很多在私企工作的女性朋友连孩子都不敢生,怀孕期间也尽量避免请假,在这样环境下,休‘痛经假’对女性来说未免还是太奢侈。”(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完)

【延伸阅读】安徽下月推行痛经假:无法鉴定疼痛程度落地难

新京报讯 女性工作者痛经时还要坚持上班?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

新京报记者发现,虽然医院出具此类证明并不难,但多位妇科医生均称难以用指标衡量痛经疼痛程度。亦有企业表示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去雇佣女性职工。

不放“痛经假”女职工可举报

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就女性职工生理期问题作出规定,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此前,安徽省采用的是1990年通过并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其中未对“痛经假”作出强制规定,仅提及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二天,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女职工,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安徽省政府网此前就该文件释疑称,该文件为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突出问题,其中即包括了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特别规定》将此类特别劳动保护措施予以细化,以体现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的人文关怀。其中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等。

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特别规定》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多地推“痛经假”,效果待观察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痛经假”就已经有了法律规定。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而在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也明确说明女性经期不可以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等多项作业。

安徽也并非首个提及“痛经假”规定的省份。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993年,海南就曾发文规定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可有一到两天“痛经假”。

2009年,湖北发文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2015年,南京市总工会也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供各企事业单位参考。其中规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已经实行“痛经假”的地区实行效果如何?据海南特区报2015年报道,“因无强制性,实施情况不乐观。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因为用人单位到底放不放‘痛经假’相关部门只能提出建议,并不是强制要求,所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追访

员工请假有顾虑 痛经轻重难判断

职工

支持“痛经假”有顾虑

去年,广东山西等地也酝酿推行“痛经假”。媒体调查显示,超过两成的广东受访女职工并不打算请假,原因为个人隐私、不愿公开,不想影响工作等。

“我们平时也能请假,就是工作不能耽误。”安徽一要求匿名的公务员称,此举体现了政策层面的人性关怀,她同时提及,地方民营企业为了逐利可能会有推行难、执行难的情况出现。

另有安徽银行职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会看情况提请假。“会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完不成任务会有绩效方面惩罚,怕领导会不满意。”

“我也很期盼能申请‘痛经假’”。北京一出版行业工作人员张晴(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痛经较严重,在月经刚开始来临时疼痛感最强,“疼到昏死过去,浑身出冷汗,吃止痛片都不管用。”

她表示,在痛经期间企业予以休假是人文关怀的一部分,无法正常上班的时候,她不会因害羞而不敢以此理由提出休假要求。

企业

政策落地推行难度较大

去年,南都曾做过网络调查,七成以上受访者担心企业会刁难休假女性,更有四成左右的人认为实施痛经假后会增加女性找工作的难度。

安徽一大型民营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她们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对痛经或者经期的女性有更多照顾,只是同事之间会照顾一些,“比如分配的工作量稍微小一些,或者帮忙带饭等。像病假这种,都需要医院开的病假证明,可是痛经这种怎么证明呢?”

她称,正常情况下,公司会允许员工因痛经而提出调休,而据她了解,目前企业方面尚未收到政府方面下达的相关文件,故未作出调整。

北京一家酒店业负责人表示,此类政策确实能够体现人文关怀,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还需要考虑用工成本,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去雇佣女性职工,另一方面,企业也很难判断真实性,“如果是身体情况属实,企业肯定会准假,但医院开的证明如果是假的,企业怎么去判断这件事的真假呢?”

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刘伯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单位拒绝。

社会学家李银河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该规定实施引起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工的情况,必须引起注意。

她说,相对于国企,不少私企忽视了对女职工的福利,推行此类政策,一方面首先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规定,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帮助执行,一旦出现条例名存实亡的情况,那应该由工会出面来维权。

医生

暂无仪器鉴定疼痛程度

北京协和医院妇科主任医师谭先杰介绍,痛经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种,前者主要出现在未婚女性身上,而病理性则较常出现在中年妇女身上。痛经的临床表现为全身发软、恶心,严重的会出现面色苍白和昏厥的症状。

对于此类疾病诊断,还是靠病人的主观表述为主,并没有客观的标准与界限。

谭先杰表示,很少有人专程来开痛经病假证明,通常都是来检查其他疾病后,痛经是其病症之一,才开出痛经病假证明,“一般给开3-7天的假”。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妇科主任医师陈艳称,女性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个人体质、病情都会影响其痛经的程度,“有些女性痛经一两个小时就好转,有些则会持续几天。”由于没有量化标准,且痛经的判断主要依靠病人主观自述,“靠她们自觉自律”。

对于开具痛经病假证明一事,陈艳称,“基本延续之前的开一天假的标准,”虽然现在开假条的标准已经放宽很多,但仍有许多受痛经苦恼的女性因为工作原因并不要求医生给开具病假证明。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从政策层面看,医生确实能开具此类证明,但除非用硬性推行政策,请假难的问题始终存在,“走不动路的时候,来三甲医院开证明比找领导请假麻烦多了。”

(2016-02-16 06: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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